一、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负责为其办理、解决相关问题,如不能第一时间处理,要及时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办理和回复。
二、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对办事人员和来访师生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周到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真正把组织部门建成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人才之家。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等常规事项随到随办;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的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四、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搞变通,严格按程序办事。
五、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不接受任何馈赠,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树立组工干部良好形象。
如果您认为组织部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组织部 投诉电话:2650039,
电子邮箱:53632534@qq.com
延安大学纪委、监察处
投诉电话:2332090;2332029;
电子邮箱为:yadx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