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的新方法,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持续发挥“两个作用”,结合创建“党委放心、师生满意”模范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考评并举、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以公开、公平及便于开展的原则对党支部应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民主评议。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述职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形式,由机关党委综合各方面的评估情况作为考核结论,切实保证考核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支委会沟通及时顺畅,成员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党支部工作有计划并能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成果。(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员思想教育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全体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完善。组织党员认真学习理论思想,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等知识。按年度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
(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研判。
(五)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政治思想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年组织上党课或听有关部门组织的党课不少于4次。
(七)每学年向机关党委至少报送关于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党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不少于4条。
(八)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党员个别谈心活动。
第六条 组织生活
(一)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二)“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三)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召开,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四)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五)党支部应结合上级党委要求以及党支部工作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
(六)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第七条 党员管理
(一)党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二)党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标准按月交纳党费。
(三)党支部应及时、准确配合机关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信息上报。
(四)党支部应加强对外出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的管理,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五)党支部应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 发展党员
(一)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注重政治合格,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对非党教职工的政治引领,积极团结凝聚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吸收入党。如有35岁以下非党青年教工,其申请人数不低于40%。
(二)严格按照党员发展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贯彻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制度、培训制度和谈心制度,落实培养教育帮助措施,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考核、转正等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及时准确填写发展党员相关表格材料。
(三)在发展党员各阶段及时按程序向机关党委请示和报备。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培训及预备党员集中培训。
第九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支委班子和党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配合机关党委及有关部门,带领党员和职工完成需要党支部协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党支部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群众生活,扎实为师生群众服务,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四)始终将“弘扬延安精神、我为师生办实事”贯穿工作全过程,主动服务关爱师生,解决急难愁盼事,维护正当权益。
第十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积极参加党员学习,主动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规矩、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纪律,做好表率。
(二)信念坚定、求真务实、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善于创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各方面都立起先进标尺、树起先锋形象。
(三)积极反映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四)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第三章 考核步骤与权重结果
第十一条 党支部自评。每年12月份各党支部对照《延安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自评均需填写《延安大学机关党委党支部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并将评分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结合年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 述职考评。开展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十四条 机关党委考评。机关党委每年年底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通过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查阅支部会议记录和新闻报道等材料、抽查党员学习笔记等形式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第十五条 汇总统计。总成绩=党支部自评×20%+民主测评×20%+述职考评×30%+机关党委考评×30%。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第十七条 考核公示。每年年底在机关党委网页上公示考核结果。党支部考核结果将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主要依据,达到90分以上的党支部有资格申报上级党委优秀党支部评选。
第十八条 机关党委审批。考核结果经公示若无异议,由机关党委会讨论、审定、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党支部党小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延安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