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十四五”改革发展任务上来,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程序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适当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在此基础上,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七一”重要讲话、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查摆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师生等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还要看是否立足实际工作,管理育人,提升工作效率,树立清风正气,主动服务师生员工。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和党员都要从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党支部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党员要一条一条列出问题,关键是要实事求是,正视不足,解决问题。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党员本人反馈,同时填写并上报《2021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校内现有流动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及时反馈其原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要填写并上报《2021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附件3)。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在机关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要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把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前与联系党支部的机关党委委员沟通确定会议召开时间,机关党委委员要列席所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2.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3.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请各党支部于3月15日前,将《2021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2021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谈心谈话表》(附件4)纸质版报机关党委。
附件:1.2021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2021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3.2021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
4.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表
中共延安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