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一年一度的毕业生离校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的落实,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工作,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践行‘四讲四有’ 做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做合格党员。使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
4.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所引起的组织关系接转中复杂性增大的现实情况,负责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人员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衔接
5.根据相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若有特殊情况接受预备党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经院系党委(党总支)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三、做好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
7.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各基层党组织于6月25日前,将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和《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校外)》、《2017届延安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
(含电子版)送组织部进行审核。
四、有关政策规定
8.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考取校内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登记备案,由组织部开具校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9.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0.参加西部志愿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志愿服务所在地党组织。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本人应与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党组织反映情况并落实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五、相关要求
11.一定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12.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遗失介绍信无法补办。党员应提前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了解介绍信抬头的书写要求。若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应在有效期内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再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和介绍信原件,由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新的介绍信。
13.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该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院系,从2017年起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均由院系保存归档以便查询。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校外)
附件2 :2017届延安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