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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5届学生毕业在即,按照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党委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教育,使他们在离校之际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文明办理各项离校手续,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离校工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要引导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及时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按期转正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督促相关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全面履行转正程序,完善党员档案,确保毕业生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不漏人,不延误。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均需归入本人档案。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入党材料齐全,信息准确无误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四、做好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毕业生党员准确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2015年毕业的硕士生和本科生党员都要进行登记,确保没有遗漏。各基层党组织于   6月     15日前   ,将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和《毕业生党员登记表》(含电子版)送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各学院并由各学院及时分发到党员手中。  

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考取校内研究生或留在学校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填写《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登记备案,由组织部开具校内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不再保留党员组织关系,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参加西部志愿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志愿服务所在地党组织。毕业生党员接收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本人应与当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党组织反映情况并落实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六、请提醒本学院毕业生党员注意事项 

1.一定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党章规定:党员6个月未交纳党费或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以免遗失,遗失介绍信无法补办。  

3.党员应提前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了解介绍信抬头的书写要求。  

4.党员本人应核对介绍信上各项信息是否准确。介绍信不能随意涂改。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单位发生变动,应于有效期内先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再持新的就业报到证和介绍信原件,由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  

5.党员到新单位后,应及时将介绍信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并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至该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学院。  

附件:  

1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校外存档版)  

22015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校外打印版)  

32015年延安大学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校内)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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