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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总结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载体、新途径、新思路,进一步提升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延大党发[2012])20号)精神,校党委决定启动2012年基层党建创新工程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活动立项,党支部申请的项目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汇总后上报。

二、立项内容及要求

所申报项目需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践经验,主要体现学校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和创新成果,尤其是要展示各基层党组织在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基层组织设置及活动内容和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实践。项目以活动为主,开展方式和成果形式不限。可以是正在组织实施的创新活动,也可以是准备开展的创新项目。立项要明确活动内容,突出活动特色,创新活动形式,提出预期目标与效果,确实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各基层党组织根据立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主题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所申报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请各单位于1115前将所推荐申报参加立项的项目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稿至ydzzhb@163.com

2、项目审批。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初步名单,报请校党委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各单位按照制定的项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确保质量。

4、项目验收。项目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相关单位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归纳整理好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文字、图片、影像等相关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四、经费支持及实施管理办法

对经评审确定立项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实施及管理办法见《延安大学“基层党建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党建创新工程”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是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的具体措施。要把申报创新项目作为构建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认真组织,周密计划,务求实效。

2、开展党建创新项目立项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评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活动载体、手段、途径,力争能把一批覆盖范围广泛、内容鲜活充实、形式多样灵活,能够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群众的积极性的活动推荐上来。推动基层党建创新,不断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3、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党组织积极参与,认真策划;要对创新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活动中各种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便于存档、结题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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