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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学院,各单位:

2010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移居管理规定》)两项法规,12月份,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12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两项法规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两项法规及《实施意见》,是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院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和《实施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积极进行学习传达和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每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熟悉和掌握两项法规的适用范围、报告内容和纪律要求,提高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

二、明确职责,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两项法规的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等任务。

1、关于报告内容。《报告有关事项规定》所列报告事项及报告表是经中央审议通过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报告有关事项规定》确定的报告内容和填写说明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报告材料的受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由本人填写好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领导干部将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转交。属于我校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本人填写后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组织部。组织部要明确内部分工,确定具体的受理规定,进行专人受理。要严格工作标准、报送时限、报送形式,完善工作程序、厘清报告人的义务与审签者责任,把两项法规及《实施意见》以及配套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每年120日前完成上年度报告事项。

3、报告材料的调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种自律要求,是建立在领导干部自律基础上的管理措施。在受理过程中,不需对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报告材料的查阅和保管。组织部要建立查阅、保管规定,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实行单独存放,专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对报告材料进行汇总综合分析,也应确定专人进行。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查阅审批程序,做到管理有制度,审核有标准,完成有时限。组织部、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可查阅有关报告人的材料。

三、把握政策,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及时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况,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告的,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应当适时补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需要由组织部门转交的报告材料,要完备转交手续,转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原则上由专人负责转送。组织部门和纪检委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熟知法规制度的基本要求,及时答复有关问题和请示;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不得擅自就贯彻实施工作公开发表文章或者接受采访。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或扩散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有关内容。 

在贯彻执行两项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附件: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4、表(一)、表(二)的填写说明

5、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规定

6、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7、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变动报告表

    

 

              中共延安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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