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之前地方组织部门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电明字〔2008〕26号)有关要求制定的文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电明字〔2008〕26号)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按以下要求把握。
第一,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二,对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三,各级组织要组织好在疫情防控一线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工作。
第四,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有关党组织要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对于缩短培养考察期和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而发展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
第五,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组织接收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转交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上述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流程:
一、选择拟发展党员对象。优先选择此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在支援一线提交入党申请书,或是此前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一贯表现好,已经在抗疫一线参加救治,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同意,也可列为拟发展党员对象。
二、党支部派人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谈话。可以指派本单位在抗疫一线一同救治的正式党员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谈话,或是通过微信视频与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远程谈话。谈话要形成相关书面材料。
三、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一般为2名正式党员,其中可指定1名同在抗疫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的正式党员,对拟发展党员对象进行培养考察,指导拟发展对象写一份思想汇报。
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就拟发展党员意向,征求本单位部分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群众至少各5人),以及同在抗疫一线参加医疗救治相关人员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5天)。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五、开展政治审查。党支部安排人员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同时,可联系抗疫一线临时党支部为期出具医疗救治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相关手续可在疫情结束后再办)
六、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和区委组织部审查。党支部将通过政治审查的拟发展对象名单,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将拟发展党员情况和考察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七、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工委根据区委组织部审查意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报备结果。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对吸收预备党员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八、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及时将发展党员情况及上级党工委批复文件等入党材料发送给抗疫一线临时党支部,委托其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九、做好后续培养工作。对一线发展的新党员,由入党培养联系人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其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如适时组织其参加区级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