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定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抓住了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牛鼻子”,既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之举,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规定》,重点解决好干部“下”的问题,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鞭策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解决干部“下”的问题,首要是强化政治担当。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关系事业成败。过去,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但是,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存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等“四不”问题的领导干部,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措施。中央《规定》为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提供了制度依据,为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提供了锐利武器。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强化政治担当,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从严从实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真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解决干部“下”的问题,关键靠具体管用的长效机制。
中央《规定》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顶层设计,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深化细化具体化,形成一套管用的长效机制,使干部“下”的标准更加清晰、举措更加具体、渠道更加畅通。为此,我们把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干部“下”的突破口,率先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对存在不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称职、不作为等24种情形之一的干部,采取调离、改非、停职、降职、辞职、免职等6种组织处理措施,做到不称职的“坚决免”、不胜任的“及时调”、工作失职的“责令辞”、群众认可度低的“自然下”。今年以来,市县两级已对39名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了组织处理措施,在干部队伍中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解决干部“下”的问题,目的在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推进干部“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一种手段,根本目的是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有为。我们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考核与工作考绩有机结合起来,考准考实干部,以庸者“下”为能者“上”腾位置,既重视“狮子型”干部的大胆提拔使用,又注重“老黄牛型”干部的提任安排,更好地激励干部克难攻坚、干净干事。同时,高度重视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尤其对“下”的干部提出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化压力为动力,限期整改,重新起步,有所作为;对在新岗位上有明显进步、业绩突出的,按规定适时予以重新任用,切实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又“能下能上”的新常态。